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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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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台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台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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