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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位于黔东南州中部,地处雷公山北麓、清水江南岸,史称“苗疆腹地”。全县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总人口16.8万,其中苗族人口占98%,是世界上苗族人口聚集最集中的地方,被誉为“天下苗族第一县”。台江苗族姊妹节等9项非物质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黔东南州生态和民族文化“两个宝贝”聚集县,被世界旅游组织誉为“人类疲惫心灵栖息的最后家园”。身处苗疆腹地的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42人,其中政法干警26人,机关工勤6人,省院统招书记员7人,县院统招书记员3。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全院同志不忘初心、团结奋进砥砺前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保障台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平安台江、法治台江建设,不断聚焦各方力量创建具有特色的苗疆检察。通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业绩、队伍执法能力、规范化管理、检务保障水平和检察队伍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省纪委授予“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4+1’工程模范基层检察院”,民行(生保)科被省院授予“先进集体”、一个办案团队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被州委州政府授予“优秀帮扶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被州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州委党建领导小组授予“全州‘四有四化’优秀党建品”,被州政法委、州综治委授予“十佳政法先进集体”,被团州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州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被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局授予“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脱贫攻坚“十佳结对帮扶单位”、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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