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位于黔东南州中部,地处雷公山北麓、清水江南岸,史称“苗疆腹地”。全县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总人口16.8万,其中苗族人口占98%,是世界上苗族人口聚集最集中的地方,被誉为“天下苗族第一县”。台江苗族姊妹节等9项非物质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黔东南州生态和民族文化“两个宝贝”聚集县,被世界旅游组织誉为“人类疲惫心灵栖息的最后家园”。身处苗疆腹地的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42人,其中政法干警26人,机关工勤6人,省院统招书记员7人,县院统招书记员3人。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同志不忘初心、团结奋进、砥砺前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保障台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平安台江、法治台江建设,不断聚焦各方力量创建具有特色的苗疆检察。通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业绩、队伍执法能力、规范化管理、检务保障水平和检察队伍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省纪委授予“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4+1’工程模范基层检察院”,民行(生保)科被省院授予“先进集体”、一个办案团队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被州委州政府授予“优秀帮扶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被州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州委党建领导小组授予“全州‘四有四化’优秀党建品”,被州政法委、州综治委授予“十佳政法先进集体”,被团州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被州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被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局授予“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脱贫攻坚“十佳结对帮扶单位”、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