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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员额检察官 案件质量评析报告会
时间:2017-11-24  作者:  新闻来源:院案管办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更好地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和挑战,2017年9月11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析报告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礼静主持。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周礼静检察长通报了该院2017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中员额检察官所办结的42件刑事案件。从司法行为规范方面、文书质量方面、司法办案效果方面和电子卷宗制作规范方面进行点评并指出承办人的不足,对案件质量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周礼静检察长指出,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要关口和环节,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可以使不文明执法和不规范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因此,案件质量评查对促进规范司法、保障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所有员额检察官都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对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案件质量提出“四个强化”要求:

  一要强化规范意识,提升案件质量。案件承办人要树立程序和实体并重的意识,以思想引领行动,把办合格案件作为入职的基本要求,逐步打造优秀、精品案例,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二要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能。案件承办人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理论、司法实务、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努力创建一个学习型检察队伍。

  三要强化评查力度,发挥最大效用。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要在评查工作中摒弃“好人思想”、 克服“怕得罪人的心理”,要对评查案件质量高度负责,切实做到“谁评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各级领导机关和上级院的抽查。

  四要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继续落实好案件质量评价写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将案件质量作为评优评先及员额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对累纠累犯的问题要进行处罚,对办理的优秀案件、精品案件要给予奖励。

  报:省检院、州检院、县委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组织部、县宣传部、县统战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两学一做”办、县铸勤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机关工委、县工会、党建办、文明办、县妇联、县群众路线组、台拱镇综治委、吴世胜、杜贤伟、全宏超、吴元、杨胜刚、赵凯明、杨胜林、范修文、杨光礼、黄国盛、本院领导

  发:本院各工作部门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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