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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0-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化检务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案件信息公开仍存在诸多问题,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2020年上半年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症结,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纠正完善,推进案件信息工作深入规范开展。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管理平台公开法律文书共计76份,包含起诉书54份、不起诉决定书22份,办结案件89件,公开率为85%,同比下降了55%(去年同期169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5件,同比增长0.96%(去年同期10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6条,同比增长50.5%(去年同期97其中,发布职务犯罪案件重要案件信息2条,占比1.4%;热点刑事案件重要案件信息144条,占比98.6%。

  二、存在问题

  1、公开文书命名不规范。公开文书命名时承办人员没有修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件名称,比如公开文书后面多连带着“公开版”字样;在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公开文书命名中,公开文书命名时经常会写多于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姓名;在有多个涉案罪名时,公开文书命名时经常也会写多于两个以上涉案罪名;还有的公开文书命名不按照《公开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随意书写等。

  2、被告人姓名屏蔽技术处理不规范。由于一些公开的法律文书的被告人系累犯,但在公开文书中把被告人的姓名做了屏蔽处理;一些公开的法律文书的被告人既不是累犯,也没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公开文书中未将被告人的姓名做屏蔽处理;一些公开的法律文书的在文书命名与公开法律文书正文中的被告人的屏蔽处理不一致。

  3、未做到全程公开。有的重要案件信息仅公开提起公诉情况,对该案前期逮捕、后期审判情况未予以公开;有的案件仅仅公开了判决情况,对前期的办案节点未能实时公开。

  4、各部门发布情况不平衡。有的业务部门报送数量过少,未能形成正常报送机制,需要催办,主动报送的不多,有些人员须多次催促才将案件信息发布;有的部门至今尚未发布一条重要案件信息。

  5、发布的案件信息内容较为单一。从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来看,均是用非常简短的语句,对案件进入何种诉讼程序作简短介绍,其他相关信息未发布,内容较单一。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承办人主动性不强。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实际工作中,由于重视不够,未充分认识法律文书公开的意义,及时公开法律文书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重案件办理轻文书公开,常以“很忙,没有时间”为由不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在承办人公开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就要将很大的精力放在排查哪些案件应公开而未公开上,然后再制表汇总,以《法律文书公开温馨提示》的方式印发给承办人或电话提醒督促再督促,可即便如此,还是会存在拖延的情形,没把文书公开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导致文书公开不及时,工作没有得到良性的开展。

  2.个别检察官助理对技术处理工作规则掌握不熟练。目前法律文书公开的工作绝大部分是由检察官助理具体负责,个别检察官助理对文书公开操作流程和技术处理学习不够,没有全面了解掌握文书公开技术处理的操作要求,拟制的公开文书不规范,质量不高。

  3、制度不健全,导致实际操作中遇难题。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范围:1、本地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2、本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提请公诉等情况;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如何实施这些规定,台江县检察院面临多重困难:一是监察体制改革,现检察机关没有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权;二是社会影响大与不大,是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何为典型案件,很难界定;三是不同办案部门对保密与公开的要求不一样,公开案件难以协调。

  4、文书公开监管难度大。因现有信息公开系统的原因,信息公开员只能被动地查看、复核承办人公开的文书。若要对已经生效却未公开的案件进行监管,只能通过统一应用系统查询该时间段内生效的文书,再逐一进入案件进行查看是否已经制作公开文书,从而导致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耗时耗力,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学习。涉及案件信息公开操作的规定主要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承办部门要加强组织学习,确保人人知晓公开范围、人人掌握操作规则。

   2、提高思想重视程度。承办检察官应高度重视文书公开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进行人工处理操作,入卷公开,避免超时公开、拖久遗忘公开。

  3、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积极发挥案第三检察部案管监督管理职能,指定专人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逐一仔细核对,发现不符合技术处理规范的文书及时退回案件承办人进行修改,并告知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格式正确、内容准确、隐私屏蔽规范,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公开。

  5、强化建立裁判文书登记台账。第三检察部案管部门对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并对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时掌握本院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的公开情况,根据台账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理法律文书公开的有关事项。对即将到法律文书公开期限的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防止出现拖延公开法律文书现象。对承办人认为不应公开的案件,进行个案监控,核实案件是否符合不公开的条件、不公开案件信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6、优化完善系统。一是进一步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案件的筛选功能,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之规定,强奸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但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法律文书进行筛选不够准确,将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标示为“公开”,而类似贪污、受贿案等应属于公开的案件却又没有标示为“公开”。二是增加设置文书公开提示功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庭及裁判审查情况”界面填写一审判决信息等相关案卡后,能弹跳出类如“您有要公开的起诉书”等文字提示框,及时提醒承办人公开文书,提高承办人公开文书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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