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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法庭 营造温馨 ——感悟圆桌审判
时间:2017-11-24  作者:  新闻来源:院公诉科  【字号: | |

  

  不见庄严的审判台,只见面色和蔼的法官、检察官与辩护人、被告人及父母围桌而坐,走进余杭区法院少年法庭的圆桌法庭,更像是走进家庭会议。与普通审判形式不同的是,圆桌法庭是以控、辩、审和被告人置于同一平面的圆桌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营造一个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与感化。

  9月6日,我因在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挂职学习,作为公诉方参加余杭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的“圆桌审判”。

  被告人吴某因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本该在校园里学习的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经法庭调查查明:吴某年幼,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吴某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亲每年只和他相聚几天。杨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务工,认识了几个同自己年纪相当的不良少年,因一时的冲动,受他人之邀,参与聚众斗殴,身陷圄囵。

  “孩子的成长需要你们的陪护,才能感受到爸妈的爱。”“父母外出打拼,是为了给你创造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就这样,法庭中,审判人员、检察官、辩护人、吴某及其父母围桌而坐。法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吴某父母都用真诚、感人的话语对被告人进行了帮扶和教育,整个庭审气氛宽松缓和,更像在一个“谈心”场面。 吴某说,在看守所里,他想爷爷奶奶,想爸爸妈妈了,现在很后悔,觉得对不起他们,以后一定要好好生活,学习一门手艺,老老实实做人。就这样庄严的法庭严肃中透出温暖的亲情。

  “你是个缺少父母疼爱、陪伴的孩子……看到可塑的你成为被告,真的很痛心!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法庭会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珍惜,回家以后改正自己的不良习惯,谨慎交友。孩子,今天你还小,亲人们都在期盼着崭新的你的归来。”这是法官闭庭的寄语。

  少年是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他们年纪小,自控能力差,行事往往容易冲动,认知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弱,法制观念淡薄,但同时,犯罪的未成年人又大多个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圆桌法庭正是基于未成年人这样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而按照“寓教于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重点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思想教育、感化,让他们在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同时,更感受到来自于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从而让他们彻底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乃至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更好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罪犯的目的。

  一是圆桌审判。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及父母围桌而坐,给未成年被告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整个庭审在平和、舒缓的气氛中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自卑负罪心理,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家庭是把其当成一个犯错的孩子而不是罪人,对其挽救而不是抛弃。

  二是成长环境融入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法庭调查把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学习生活情况及犯罪成因作为调查内容,使法庭能够客观全面的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犯罪成因和日常表现,在审理案件时对上述因素予以结实合考虑,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角度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何种刑罚,也为判决以后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延伸帮教提供详实的依据。

  三是营造亲情氛围。将教育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寓教于审,以法庭为主,检察官、辩护人、人民陪审员等各方面主体合力进行教育,同时还特别融入了父母参与法庭教育的内容。让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在法庭上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使教育的主体更贴近被告人,更容易被其接受,教育的感染力更强,效果更佳。

  报:省检院、州检院、县委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组织部、县宣传部、县统战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两学一做”办、县铸勤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机关工委、县工会、党建办、文明办、县妇联、县群众路线组、台拱镇综治委、吴世胜、杜贤伟、全宏超、吴元、杨胜刚、赵凯明、杨胜林、范修文、杨光礼、黄国盛、本院领导

  发:本院各工作部门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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